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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完善出台“双建”评价办法,全面深化“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

发布来源:温州市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2021-06-17 1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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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8月份县委办制定出台泰顺县“模范机关”建设实施方案以来,泰顺县把建设“模范机关”作为统筹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总抓手,以“清廉机关”建设为必要前提,以“政治思想过硬、组织队伍过硬、服务业绩过硬、作风纪律过硬、制度文化过硬”为主要内容,以做“对党忠诚的模范、全面进步的模范、担当作为的模范、清正廉洁的模范、机关善治的模范”为目标要求,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健全“双建”指数,完善评价机制,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周碧素的亲自指导把关下,泰顺工委先后多次召开班子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双建”评价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于日前制定出台“清廉机关”“模范机关”评价办法,评价办法涵盖总体要求、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五方面内容。

一是高标定位全面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建设党党中央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是泰顺县直全体机关单位的“规定动作”,不是“自选动作”也不是“创优动作”。泰顺县将集中利用三年时间实现76个县直机关单位全面建成清廉机关和模范机关。今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更是模范机关评价办法考评实施第一年,今年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建成“模范机关”30个。二是科学评价全力护航高质高效建设。评价办法分别就“清廉机关”“模范机关”设立评价和监测标准,监测标准在上年测评指标体系基础上进行细化、量化、科学化。“清廉机关”设有“共性+个性+负面”三个监测指标,总分100分,评价分达到85分及以上即可评为“清廉机关”。其中“共性监测指标”是对政治清明、经济清净、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文化清新、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监测;“个性监测指标”是对小微权利规范公开透明运行、“千人评议”机关中层科室活动、带头落实移风易俗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进行监测;“负面监测指标”主要是根据被县纪委监委采取四种形态处理方面进行监测。以“清廉机关”建设作为必要条件,“模范机关”采用“5+1”项目监测,总分100分,评价分达90分及以上的且已被评为“清廉机关”的择优评选“模范机关”。其中“5”是指“五过硬”“模范机关”建设内容,“1”是指“组织实施过硬”。对“5+1”“六过硬”项目的20小项测评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具体化,明确得分点和扣分点,提高考评的针对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高效实施确保模范机关建成见效。把组织实施过硬纳入“模范机关”建设监测标准,从强化组织实施上确保模范机关建成见效。评价办法采取自评申报、组织考评、结果运用三个实施步骤,并对加强领导、突出实效、注重宣传等三个方面进行工作要求。“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一年一申报、一年一考评、两年一周期”组织实施,每年6月中旬,县直机关单位参照评价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并向工委申报。县委直属机关工委结合机关党建督查、走访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掌握“模范机关”建设进度和动态。通过看现场、比亮点,进行“模范机关”建设工作经验和特色展示。“双建”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两优一先”评选重要依据,列入机关党建考核重要项目(机关党建考核总分100分,“模范机关”建设分值为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