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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是高质量的机关党建的基本保障。鹿城区针对当前机关党建工作要求愈高、任务愈重、压力愈大而党务干部配备不优、激励不足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专门制订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十条政策措施,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联合发文,从选配、考核、激励等重点环节入手,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
一是严格机关党务干部配备要求。保证工作力量,规定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所属党员超过100名的应再配备1名专职党务干部,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保证有专人负责;严格任职条件,要求新任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优化人员选配,确因公务员编制少、配备有困难的单位,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可由事业编制干部担任专职副书记并享受同等待遇。
二是重视机关党务干部考评交流。把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将兼职党务干部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加强对党务干部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规定机关党委、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任期满两届原则上应进行交流,并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双向交流,使党务工作成为培养领导人才的重要岗位。
三是强化机关党务干部激励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实施细则》,明确区直部门党委和机关党委可按规定表彰优秀党务干部,并予以物质奖励;落实推优制度,对政治上强、综合素质高、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党务干部,在业绩考评的基础上,每年按区直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总数的15%左右,由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核后统一报送区委组织部,予以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