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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直委〔2011〕29号 关于开展“红歌飘过九十年”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来源:温州市机关党建网

发布日期:2011-05-20 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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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直委〔201129

关于开展“红歌飘过九十年”大合唱比赛的

      

 

市直各单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为纪念党九十年走过的风雨历程,讴歌党九十年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加强革命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市直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努力开创温州科学发展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单位开展“红歌飘过九十年”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鼓舞和激励市直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施“十二五”规划战略,加快转型升级,再创温州辉煌作出更大贡献。

二、比赛安排

(一)参赛对象

凡市直单位(含省管在温单位)均可组队参赛,每支参赛队60100人。人数不足60人的单位,可由2家单位联合组队。

(二)比赛程序

本次比赛分报名、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市直各单位于430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宣传处(市行政中心主楼1605室,电话:8896875888968741,电子邮箱:jggw88968741@126.com,传真:88968741)。排练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组委会将邀请专家赴各单位进行指导。复赛和决赛安排在6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曲目

以歌颂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伟大功绩的合唱作品为主,所选作品不能少于2个声部。

(四)比赛要求

1、每支参赛队要有一名领导带队,并统一服装;指挥、伴奏可以外聘,不在要求人数之内;允许领唱,领唱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领唱段落不宜过长

2、伴奏形式一律为钢琴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比赛时伴奏钢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3、演唱形式可以为男声合唱、女声合唱和混声合唱。

4每支参赛队演唱一首歌曲,歌曲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

(五)奖项设置

比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并按各单位组织情况设组织奖。组委会将推荐富有特色的参赛队,参加省市红歌演出活动。

三、组织领导

本次大合唱比赛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直机关工委主办,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承办。为加强对大合唱比赛的组织、指导,成立组委会。何献敏为主任,徐顺聪、方家柱、董静海为副主任,张京、侯兴春、姚峰、邹跃飞、伍卫中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委组,办公室设在工委宣传处,侯兴春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委组由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加强后勤保障,组织好大合唱排练和参赛工作。

 

附:1市直单位“红歌飘过九十年”大合唱比赛报名表

    2“红歌飘过九十年”大合唱比赛参考曲目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2011420

文件全文下载:温直委29号歌声飘过九十年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