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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一般程序
    发布日期:2006-05-09浏览次数:字号:[ ]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委《实施意见》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有关规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本届委员会届满时,应当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二、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1、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对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作出安排,包括时间要求、文字材料、会场会务等。

      3、研究讨论下届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书记和副书记设置,并拟定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的酝酿,既要考虑个体的素质能力,又要考虑党员的比例和部门处室的平衡,要在会前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所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初步人选要多于拟定委员人数的20%以上,并明确其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工委直属党组织的初步人选,要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其所属党组织初步人选中的书记和副书记人选,也要经其上级党组织(如果有,一般就是党总支部)和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

      4、工委直属党组织如果需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还要讨论研究代表的名额、分配原则和产生办法。

      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关于中共××委员会要求换届选举请示》。机关党委(工委)直属党组织,直接向机关党委(工委)请示;党总支部所属的党支部,由党总支部向机关党委(工委)请示。

      1、说明换届的理由、选举大会召开的方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和时间安排。

      2、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的人数以及书记和副书记的设置。

      3、提出下届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名单(包括书记和副书记人选名单)。

      4、填写《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四、机关党委(工委)审核《请示》,并下发批复文件。

      1、审核换届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合理,下届委员会委员初步人选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书记和副书记的配备是否符合中央《条例》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要求。

      2、如果要求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还要审核有无必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要求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一般是部门(单位)党员在500人以上,或者所属党组织(单位)比较多而且分散,或者由于很多岗位工作需要党员不宜集中。

      3、下发《关于同意中共××委员会换届选举批复》。

      五、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1、由本届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换届准备工作的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2、起草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大会的主持程序词、开幕词、闭幕词。

      3、拟定选举具体日程安排和会议议程。

      4、起草选举办法(草案)。

      六、召开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

      1、讨论和修改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草案);

      2、听取准备工作执行情况汇报。

      3、研究选举议程和有关事项。

      4、需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还要进行代表资格的确认。

      七、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前的动员和教育。

      1、讲清党组织换届的目的、意义、计划安排和要求。

      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条例》、中央《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省(市)委和工委有关文件。

      八、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1、清点到会人数,超过法定人数,方可开会。召开党员大会的,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应超过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有选举权党员总人数的4/5(含4/5);召开代表大会的,到会代表人数应超过代表总数的4/5(含4/5)。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宣布开会开幕,奏(唱)《国歌》。

      3、宣布会议议程。

      4、致开幕词(视情而定)。

      5、宣读机关党委(工委)的《关于同意中共××委员会换届选举批复》。

      6、作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设有纪委的也要作纪委工作报告)。

      7、党员(党员代表)讨论通过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8、介绍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并说明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20%以上的差额。

      9、党员(党员代表)讨论通过候选人名单。

      10、宣读选举办法(草案)。

      11、党员(党员代表)讨论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12、提出(推荐)并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可用举手或鼓掌的方式通过,一般多于2人)。

      13、核实到会人数。由计票人再次清点人数并向大会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如果符合法定人数,由主持人宣布进行选举)。

      14、监票人当场检查并封锁票箱,领取选票。

      15、计票人发放选票。

      16、大会主持人说明选举的有关规定(①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②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到会的人数,选举有效;③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方为有效票;④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⑤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⑥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⑦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⑧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17、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一定顺序投票到票箱(可以奏乐)。一般是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接着是主席台的同志投票,再是会场的同志投票。

      18、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确认后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9、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开始计票,大会休会(人员可以在会场附近活动)。

      20、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21、继续开会。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同时说明会后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2、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

      23、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或上级领导讲话。

      24、致闭幕词(视情而定)。

      25、全体起立,奏(唱)《国际歌》(视大会规模而定)。

      26、宣布散会。

      九、新一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一般由书记候选人主持,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并确定各委员的工作分工和职责。

      十、向机关党委(工委)报告《关于中共××委员会选举结果请示》。党总支部所属的党支部,由党总支部向机关党委(工委)报告。

      1、报告换届选举大会的概况(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得票情况以及选举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单和书记、副书记名单及各委员的工作分工。

      十二、机关党委(工委)经审核后,下发《关于同意中共××委员会选举结果批复》。

      注:通过换届选举要求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的,按照《机关党委换届选举配备专职副书记程序》精神执行。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

      200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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