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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出台项目监督制度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发布日期:2020-07-23浏览次数:字号:[ ]

    市大数据局将清廉机关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在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廉政风险点、签订廉政责任书的基础上,针对信息化项目多、管理任务重的实际,按照“关口前移、监督到位、不留空白”的原则,出台了《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信息化项目监督制度》,将项目监管的对象、内容、流程、方式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切实做到以制度管项目,确保各个项目平稳落地、健康运行。

    一是小组制监督。成立大数据局项目监督小组,成员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局机关支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监督小组每月月初研究部署当月监督的任务,明确监督重点和环节,查找项目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隐患,发放问题整改通知单,月末及时小结。在局党组会议上,项目监督小组及时汇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全范围监督。将全局所有信息化项目列入监督对象,做到监管之外无项目。监管内容涉及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项目前期调研、信息化审查、党组会议研究、项目立项、实施采购、合同签订、人员审查、项目变更、项目测试、项目支付、项目验收、项目文档、项目效益、项目资源使用以及项目安全性等15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清单制”监督。对每一个项目都建立《项目监督情况表》,实行一单一跟踪。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负责人、项目周期,采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对项目各阶段必做的工作进行对照确认,对必备的文档进行规范性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发放整改通知单,按照“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实行全程督、重点查,整改到位、销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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