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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机关工委督促各单位开展“清廉机关”建设
    发布来源:市机关工委发布日期:2018-11-08浏览次数:字号:[ ]

    清廉乐清,机关先行,为切实落实省委和温州市委、乐清市委清廉建设要求,近日,市直机关工委通过发挥机关党组织纪检队伍作用,督促各单位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清廉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清廉机关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

    一是加强廉政学习,增强清廉自觉。机关工委通过每月编撰《机关党风廉政学习参考》,引导各党组织学习《监察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反面典型案例,确保机关党组织党风廉政教育紧跟形势,机关党员时时受教育。

    二是发挥队伍作用,展现先锋形象。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纪检干部队伍作用,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监督各级机关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清廉机关建设责任,通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督查和案件办理,督促机关党组织严格落实各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机关干部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效能,切实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建设清廉文化,形成良好氛围。通过对市烟草专卖局、市文化馆、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单位清廉文化建设的调研和指导,引导各单位通过浓厚的清廉文化布置、信息化的廉政宣教网络和渠道、丰富多彩的清廉文化活动,不断提升机关党员干部对清廉文化的认同感,营造良好的清廉机关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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