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直纪〔2014〕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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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机关纪委: 为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交流经验、掌握动态、促进工作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推进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内容要突出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要事件、重大活动落实情况,创新创优情况,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对典型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其他信息等。当前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宣传教育、作风效能建设、万人评议、正风肃纪等方面工作报送相关信息。 二、报送方式 信息统一以电子稿形式报送至温州市直机关纪工委案审综合室(邮箱:wzszjgjgw@163.com,联系电话:88968732)。邮件主题格式为:XX单位纪检监察信息(2014—X期),并签署审核领导,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信息采用 1、所有上报的信息都报送给领导参阅。 2、在各单位上报的信息中择优在《温州机关党建网》反腐倡廉栏目中刊发或上报上级纪委。 3、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按季度进行统计、汇总,根据全年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比表彰,并在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动态考核中予以加分。 四、有关要求 1、要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性过问、强调信息编撰报送情况,认真审阅、把关信息员编撰的信息;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2、严格信息报送标准。要保证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力求信息要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反映难点,同时要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文字表达的精练性。 3、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报送的信息必须经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把关,由信息人员负责报送。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纪工委 2014年5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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