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直机关妇女组织成立或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程序(仅供参考) | ||||||||
| ||||||||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妇女工作,根据《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市直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成立或换届选举等工作的基本程序印发给你们,供大家参考。 一、组织设置 (4)监票人、计票人不得由妇委会候选人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 (5)监票人和计票人将选票分发后,多余的选票除留2张存档外,其余的选票应当场公开剪角作废。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